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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并购优步 深圳消委会建议反垄断调查

  • 发表时间:2016-09-14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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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优步合并后,费用上涨了,网约车市场是否有垄断,不少消费者普遍疑虑。9月9日,深圳市消委会致函商务部,提出建议,对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的合并案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调查,应当听取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深圳消委会了解到,自滴滴出行宣布合并优步中国后,深圳市消委会近期已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滴滴、优步费用上涨的投诉,反映出消费者对网约车市场垄断格局的普遍疑虑。另一方面,商务部已对滴滴优步的合并案展开调查,深圳市消委会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对此表示大力拥护。

      9月9日,深圳市消委会正式致函商务部称,垄断必然导致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网约车市场即为《反垄断法》中述及的“相关市场”;充分的市场竞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机制。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滴滴并购优步成功,滴滴优步在网约车市场的份额将达到90%以上,此种程度的经营者集中必然形成垄断,而垄断必然损害消费者利益,最近一段时间,深圳市消委会接到多起消费者针对滴滴、优步费用上涨的投诉。

      深圳消委会负责人说,网约车作为新兴业态已经形成了一个单独的市场,与地铁、公交、普通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不具有可替代性,并且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网约车市场的精准营销手法,更方便其实现精准垄断,比如,公共交通未达到的城市郊区,网约车服务就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网约车市场属于《反垄断法》中规定的“相关市场”,不能随意泛化解释。实践证明,充分的市场竞争就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最好保护,消费者目前已享受到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大提升,消费者不能刚摆脱行政垄断又陷入资本垄断。

      正是如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商务部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正式对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的并购案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第二,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调查,应当听取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原文章网址:http://news.cnfol.com/it/20160913/23466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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