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下午好!
  • 商法研究

    董事会独立性之惑与董事分类选举制度的构建

  • 上传时间:2017-11-22
  • 作者:孙光焰
  •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11期
  • 关键词:公司治理 分类董事 董事提名权 董事选举

    文章摘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董事及董事会既是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公司治理的客体,处于公司治理承上启下最为核心的地位。董事及董事会不可能具有独立性或中立性,这是由每位董事与生俱来的身份差异决定的。现行公司法一味强调董事和董事会的独立性,而相应的董事选举制度设计并不支持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致使董事角色错位,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效率。应明确承认不同类型的董事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提名选任,并由提名人对被提名人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