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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监管权的独立性研究——兼论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变革

  • 上传时间:2017-03-13
  • 作者:李东方
  • 来源:政法论坛2017年第1期
  • 关键词:证券监管机构 监管权 独立性 程序制约性“证监会”法定 法定

    文章摘要:在证券监管法制度的功能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挥着龙头的作用,对它的制度安排是各国证券法的重中之重。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出证券监管机构行使的证券监管权与政府监管权一脉相承,在复杂市场经济运行的条件下,市场需要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府监管权具体作用于市场主体,这一特点在证券市场体现得尤为突出。然而,我国在证券监管机构制度的安排上有着先天的不足,证券最高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并非法定(指国家基本法),而是通过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将其定性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不仅法律地位不独立,而且担负了太多的国家政治职能,致使其角色尴尬。因此,对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变革势在必行。"中国证监会"法定化,即将其直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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