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股东权利与国企治理现代化
上传时间:2016-12-11
作者:刘俊海
来源: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关键词: 国企 公司治理 全民股权 分红权 透明度 优先股
文章摘要: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夯实全民股东权利。全民股东缺位是国企治理不彰的主要根源。建议夯实"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企业"的深刻内涵,明确全民股东的法律地位。建议创新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推行面向全民的积极分红政策,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议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涵盖每家国企,包括非上市国企(含未上市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赋予全民股东知情权,把国企治理的监督权交给全社会,实现国企的社会协同共治。建议将竞争性领域的全民股权界定为无表决权优先股,以降低股权行使成本。国企治理必须遵守各类公司治理的核心价值体系,坚决反对"白马非马论"。全民股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股权行使的一般法律规则。"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说法不符合股权的基本原理。全民股权能否保值增值,取决于股权的行使与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