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边界
上传时间:2026-03-31
作者:林少伟
来源:法人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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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正>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后,我国公司法上的人格否认制度,完成了从传统“股东——公司”纵向否认向“公司——公司”横向否认的规范扩展。如果说修订前的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更多是针对股东躲在公司背后逃避责任的问题,那么新法实施后,一个更具现实冲击力的变化是:受同一控制人支配的“姐妹公司”之间,也可能因人格混同而被整体穿透,有限责任不再当然构成关联企业之间的“防火墙”。据公开报道,2026年某地高院维持了一起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的判决,支持债权人请求关联“姐妹公司”对债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起案件既回应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设壳避债、关联转移、空壳留债”问题,也标志着公司法的责任逻辑正在发生变化:法人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仍然是公司制度的基础,但当这一制度一旦被异化为规避债务、转移资产、切割责任的工具时,司法与监管都将更加积极地揭开公司形式面纱,追问背后的实质控制与利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