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不当发行中股东控制利益的公司法救济
上传时间:2025-11-21
作者:南玉梅
来源:政法论坛2025年第5期
关键词: 授权资本制;新股不当发行;发行无效事由;利益衡量;
文章摘要:融资效率优先的授权资本制中,新股发行权的不当行使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时,权利救济不能让步于融资效率,存在救济的必要。新股不当发行依其所侵害的股东利益,救济手段有所不同。对于财产利益,在不需要否定新股发行效力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董事责任来救济。但对于控制利益,只有否定发行效力才能恢复股东的持股状态,实现控制利益的救济。资本制度的改革是系统性工程。股份公司由法定资本制转向授权资本制时,缺乏对效力否定型救济措施的立法关照,导致股东控制利益受损时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然而,发行效力的否定,对交易安全有重大影响,因此适用时必须精准区分不当发行与受损利益。首先,本身违法的新股发行,不属于侵害股东控制利益的不当发行;其次,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新股发行,属于实质损害股东控制利益的不当发行;最后,否定发行效力时,还需综合考量发行瑕疵的违法程度、社会影响以及交易费用等现实因素,在交易安全与权利救济之间进行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