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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6-03-14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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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的通知
    【预通知】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将于2016年5月在北京市召开。本届年会将同时进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的组织
      本届年会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承办。

      二、年会召开时间
      2016年5月7日-- 8日上午,会期一天半。2016年5月6日报到,5月8日中午结束。

      三、参会人员与要求
      1.本届年会的参会人员包括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提交年会论文的会员和代表;有关方面的代表和嘉宾 。 
      2.参会人员应全程参加年会的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或提前离会。

      三、年会的学术议题
      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商法的国际化与中国经验”。会议将集中围绕该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具体又分为四个分论题:
      1.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独立性研究
      2. 部门商事法具体法制建设(如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等部门法的具体法制,及其与商法体系之间的关系)
      3. 国际化的商法(包含自贸区法制建设、“一路一带”商法建设机制等)
      4.金融法治的国际化

      四、年会论文
      参加会议者须提交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交本届年会的论文,可选择商法中某一领域为讨论的主题,但应符合本届年会学术会议议题要求,篇幅尽量控制在15,000 字之内。如果所准备论文篇幅过长超过20,000字的,建议将其中的核心内容择出成文,不要全部提交给年会。
      2.参会者须于2016年4月2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至年会指定邮箱maodafaxueyuan@aliyun.com。会议承办方也不再为逾期提交论文者承担印刷义务,而由逾期提交论文者自带论文200份,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3.本届年会将在年会前把提交的论文汇编成《中国商法年刊》(2016),提交年会用于学术交流的文献资料,但不再安排公开出版。逾期提交的论文,将不能收入《中国商法年刊》(2016)
      4.为便利年会论文的《中国商法年刊》(2016)汇集成册,论文格式请参见《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五、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
      1.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以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2.凡45 周岁以下(1971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从事商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3.提交参评的论文应为本次年会的会议论文。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须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 博士生/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未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或者不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视为未申请参加评奖。
      4.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并获得相应奖金。
      5.参评优秀论文的提交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之前,不受理逾期参评的申请。

      六、年会报名与其他事项

       1.凡参加本届年会者,需于2016年3月20日之前将参会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报送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逾期回复的,可能无法保证集中在会议主会场所在宾馆内 安排住宿,请参会者给予理解和协助。
      2.会议收取会务费每人人民币400元整,于报到时现金支付。参会者往返旅费、住宿费用自理。
      3.正式参会通知待参会回执返回承办单位截止日后发出。

      七、年会承办方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乐兵助理教授:13811769559
      陈丹舟助理教授:18811551285
      姜  龙助理教授:18701694099
      邮箱:maodafaxueyuan@aliyun.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6年商法年会会务组(宁远楼712室)。
      邮编:100029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预通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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