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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众多常务理事与理事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 发表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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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新冠肺炎病毒猝不及防地席卷全国,一场关系到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疫情防控战如火如荼的进行。盛世之下,总有人为万家灯火负重前行,他们是逆行的战魂,向阳而生。面对突入其来的疫情,商法学研究会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人使命的召唤之下,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密切关注和跟踪疫情发展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产生的影响。组织研究会内部专家通过研究立法、开展法律公益课程讲座、直播讲法、志愿服务、捐款等多种方式,凝聚力量,献言献策,全身心投入到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去,涌现出一批有特色、有故事的典型人物事迹。


      一、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李建伟教授受邀参加无讼首批公益直播
      无讼直播晚8点栏目推出 “知识直播,百万募捐”的公益活动,其目标是14天众人拾柴,汇集100万善款捐给疫区,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2020年2月13日20:00-22:00,义务参加此次公益活动的讲师是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李建伟教授,他分享的主题是:公司法上的债权人保护。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民商事诉讼中的高频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通常诉诸多种法律规定——如公司对外担保的协议效力、以公司资本制度为基础追究公司相关方的民事责任等。其实,除了《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外,《公司法》作为商事组织法也对债权人保护进行了周密规定。
      李建伟教授是《公司法司法解释》及《九民纪要》等立法论证参与专家,在这次分享中,李教授从《公司法》及其5个司法解释、以及2019年最新出台的《九民纪要》入手,帮助大家串联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与各位法律人分享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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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罗培新教授就我国防控疫情境外输入政策提供法律建议
      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国十四亿人民齐心协力的共同努力,截至2月29日,全国已有28省区市实现零新增。让世界看到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
      然而,新冠病毒不仅肆虐着中国,也悄悄的在其它国家爆发。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国外累计确诊人数已经飙升至四万七千多人。人们在为国自豪、欢呼的同时,也在为疫情是否会产生境外逆向输入而感到惴惴不安。很遗憾,令人担忧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3月10日,全国新增确诊病例22例,其中10例为境外输入病例;11日,全国新增确诊15例,有6例为境外输入。不难看出,现阶段我国新增的确诊病例中,近一半为境外输入。春天没盼来,“倒春寒”来了。
      其实,面对全球严峻的疫情形势,政府也第一时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防境外输入。上到民航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下到各省市、区,层层把关,入境人员从航班落地到抵达相关地点,全程专车接送并进行隔离。即使这样,疫情境外输入的压力仍在增加。人们不禁要问,为何境外输入病例人数只增不减?当下采取的措施是否全面有效?力度是否还需加强?
      面对当前我国在防控疫情境外输入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主动担当,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研究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区分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调整签证政策,阻遏疫情高发国家与地区人员进入。我国爆发疫情之后,触目所及,美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纷纷调整签证政策,诸如停飞所有往来中国的航班;禁止过去14天到过中国的任何外国公民进入本国;不再接受中国大陆护照的访客入境等等,来限制疫区人员进入。当前我国疫情已渐趋平稳,但疫情在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等国相继严重爆发,世卫组织已将疫情全球风险等级由“高风险”上调为“非常高”,足以表明疫情的严重性。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之下,中国目前仍然没有宣布调整签证政策,依然允许境外人员入境,这也是为何我国境外输入病例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我们既要内防扩散,还要外防输入,这种宽松的政策,对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十分不利。门户洞开,彰显开放姿态,是常态思维,而疫情之下,应当遵循应急思维。我国亟需强化源头解决思路,建议外交部尽快调整签证政策,对中国公民不作限制,欢迎其回国避难,而对外国公民,则根据其来源地,采取差别化签证政策,以达到减少或禁止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人士涌入的目的。
      (二)区分隔离与救治费用的承担,中国公民免费,外国公民则需一体承担。当前,中国针对新冠肺炎的治疗措施日趋成熟,效果明显,且政策上对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都实行免费政策。因此,入境的外籍人士中,不排除有一部分来华的目的是躲病毒,“蹭医疗”,花着中国纳税人的钱,接受在其国家所没有的待遇。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广泛的误解,那就是认为我们既然要对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那么中国人免费隔离、治疗,外国人也应当享受同等待遇。我们混淆了“国民待遇”与“国民的待遇”这两个概念。根据GATT第3条、TRIPS第3条,国民待遇的含义是指,成员国对外国商品、投资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相同商品、投资和服务提供者享有的待遇。商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国籍,此概念针对的是经济贸易领域,是贸易自由化的结果。而后者“国民的待遇”,针对的是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这一类待遇,只面向本国公民。因此,桥归桥,路归路,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形势下,建议国人生病,应收尽收,应免尽免,这是我们中国人本该享有的“国民的待遇”。而对于外国人,则应实施与本国人有差别的待遇,隔离与救治费用,自行承担。
      (三)详细列明管控措施,妥当履行告知义务。凡事预则立,不预而废。预先发布通告,明确各方预期,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疫情期间政府颁布的措施,应及时详细的列明并告知。告知义务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签证政策调整的告知。如果国家调整了签证政策,例如,像日本那样,在一定期限内取消旅游签证,则须尽快通过外交途径发出通告。口岸城市也可同时通过驻在地使馆,发出相应通告。其二,如实申报义务的告知。要求入境人员在入境前必须如实申报旅行路线、健康等相关信息,相关申报表格或文件要写明法律后果,由入境人员签字确认,如未如实申报,应当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同时,加强海关与国家移民局、航空公司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互,针对中转等入境人员,加强信息获取和源头管控。其三,管控措施的告知。针对相关入境人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措施的期限、入境人员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的义务、采用或不采用相关预防措施的风险、隔离及治疗场所、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通过外交途径、新闻发布会、媒体等多种途径广而告之,确保拟入境人员充分获取有关信息,以便于其合理规划行程。
      (四)强化各项管控措施,中外人士一视同仁。目前我国多地相继出现境外输入确诊病例,除采取以上防控措施外,还应对来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品与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其一,针对入境航空器的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在国内或者国外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政府有权指定一个第一入境港口、降落机场;对来自国外疫区的船舶、航空器,除因遇险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没有经第一入境港口、机场检疫的,不准进入其他港口和机场。这样,可以有效的将境外输入病例控制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缩小传播范围。其二,针对入境人员的防控。根据国际和国内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健康医学证明,按要求进行隔离,对不予配合的可以拒绝入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没有多少豪情壮语,但罗培新教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法律人的责任和担当,为疫情措施的制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国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三、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管晓峰教授为社区居民志愿理发
      由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政法大学学院路周边理发店大多暂停营业,社区居民的理发有许多不便。但是,疫情挡不住温情。为解决这一问题,居住在学院路校区十八号楼的管晓峰教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提出为居民们无偿理发。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管教授的工具仅是一把手工的推子。理发条件虽然简陋,却解了居民们不能及时理发的燃眉之急。大家纷纷赞扬管教授的这一“雷锋式”善举,称他是一名好党员,用一把小小的剃头刀,温暖了大家的心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学习雷锋的精神,也要学习雷锋的做法。正是像管晓峰老师这样看似平凡的点滴善举,构筑了新时代最温暖的底色,让雷锋精神的种子,在这暖暖的春意中更加生机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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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俊海教授主讲无讼公益讲座
      2020年3月11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无讼直播平台进行题为《公司法实践中的热点疑点和难点》的公益讲座。
      天同律师事务所的蒋勇律师推荐道:“刘俊海教授鼎鼎大名了,我就不用介绍了,律师中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大家都知道,公司法将在今年年底大修,修法的目的一定是让公司法更好地规范经济生活中的秩序,那么公司法实践中到底有哪些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呢?听听刘俊海教授怎么讲,既能开阔眼界,又能切实提升实务技能。走过路过,千万别错过!”
      众多听众纷纷称赞道:“大师级人物,深入浅出,讲得非常好”“老师上课有种单口相声的感觉,幽默中透着智慧,老师太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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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王涌教授在首批公益直播中讲法捐献爱心
      疫情扩散猛如虎,新型冠状病毒的突然袭击,给全国上下带来了重创,牵动着亿万中华儿女的心,更牵动着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的心。疫情发生后,王涌教授一直关注着湖北疫情的发展,并通过无讼直播平台,于2月19日晚分享的首批公益直播中,向全国律师宣讲2019年民商法十大案件回顾与分析,为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人员提供了前沿理论支持与实践思路总结,并将直播获得的收入,全部捐献给湖北灾区,用自己的力量,为灾区人民送去了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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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马齐林教授应邀参加“共克疫情 助力复工”法律公益系列课程讲座
      2020年3月13日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马齐林教授受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邀请参加了“共克疫情 助力复工”法律公益系列课程,并作了以“法治社会——我们该如何作为?从孙杨拒‘检’和相关抗‘疫’事件说起”为题的讲座。
      讲座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即“何为法治社会”、“孙杨案和抗‘疫’事件点评”以及“法治社会我们该如何作为的法律建议”。
      首先,马齐林教授就“何为法治社会”进行了解读。马教授指出,在法治社会中,作为公法主体的代表国家或某些机构行使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应服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为规则;而作为私法主体的不行使国家公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则应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行为规则。而在现代文明社会,行为规则中的“法”包含了规则和法律。
      随后,马齐林教授对“孙杨案”和“抗‘疫’事件”进行了点评。马教授指出,从孙杨案中,我们应当注意到“规则意识”和“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任何人都应当通过既定的规则和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切不可“以恶惩恶”,忽视甚至无视既定规则和程序。而对于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因外出未佩戴口罩而被采取罚款、行政拘留或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马教授认为,在疫情期间“外出佩戴口罩”仅为国家卫健委的行政指导,地方各级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行政指导升级为强制性命令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应当认定不合法。
      最后,马教授强调,孙杨作为私法主体,应有规则意识,必须依法依规维权,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抗对方有瑕疵的执法行为;地方各级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作为公法主体,在采取各类行政措施时,应做到“师出有名”,获得合法授权(包括紧急行政权)。个人、政府或其他任何机构,应当敬畏法律,遵守规则,这才是我们在法治社会的行为准则。
      在讲座过程中,马教授亦就“法治社会”、“孙杨仲裁规则”、“政府强制措施的界限”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了精彩的回答。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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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宫步坦参与编写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工作
      疫情期间,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宫步坦从1月下旬便参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组织的编写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1月底至2月上旬撰写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城市尽快解决看守所超量羁押问题》《运用线上线下联动的律师调解平台集中化解当前突出矛盾纠纷》等疫情防控建议稿4篇;应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法之名战‘役’行动”专栏约稿,2月13日发表一篇防疫对策论文《建议从法律上解决“行政性训诫”的法律性质及适用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推动公安部出台《关于严格依法规范适用训诫的通知》;在线负责“调解网”(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的网上调解平台),接受武汉市5个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组织律师调解员远程调解、异步调解,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组织“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的全体志愿者,协助武汉市检察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


      八、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朱晓娟副教授在线参与昌平区法院视频调解
      2月6日上午,北京的窗外飘着飞雪,纷纷扬扬,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二法庭内却温情满满。
      立案庭杜春龙法官团队通过网络调解系统把身在湖北宜昌和北京两地的当事人“连”在一起成功化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1湖北某设备公司与第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第三方购买车辆并租赁给设备公司使用,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后因设备公司未按约履行,作为担保人的原告北京某融资担保公司先行垫付了近300万元融资款。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设备公司支付垫付款及违约金,其员工被告2黄某和被告3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排查近期开庭案件时,杜春龙法官发现该案中被告公司位于疫情严重地区,与其联系后得知,受疫情影响,公司早已停工,复工时间也遥遥无期,还款压力本就很大,现在更是增加了难度。
      考虑到被告公司目前面临的特殊情况,法官积极与原告沟通,希望其可以做出让步,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原告表示愿意与被告协商解决。后法官指导双方掌握网络调解平台使用方法并敲定了调解时间。
      上午10点,法官连线原告、被告,鉴于此前双方争议较大,杜春龙法官还邀请了专家调解员、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朱晓娟副教授参与本次网络调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朱晓娟副教授先给身处湖北宜昌的被告打气,全国人民与他们在一起,同时告知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也是法定责任。随后,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并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每月支付垫付款27万余元,还款期限为1年。原告说道,“特殊时期,我们也想给在湖北的被告鼓鼓劲儿,大家一起加油!”
      网络调解,专家助阵仅用半小时,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大家齐心协力,帮助湖北企业渡过难关。“疫情来袭,法院采用这种更加安全、快捷的方式开庭非常好,让当事人在家也能轻松参与诉讼、解决纷争!”朱晓娟在调解结束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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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花明柳暗,履艰克疫,长英雄气。自疫情防控战打响以来,商法学研究会的专家们始终在战“疫”一线做表率、争先锋,同舟共济,用一个个无疆大爱的故事,汇成了一股爱的暖流,尽显中国法律人的英雄本色。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注定是一场艰难的战“疫”,但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之下,胜利的曙光定将出现。待疫情退去,看繁花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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