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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9日,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五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在北京工商大学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出席论坛的嘉宾有中共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苗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李宁、中共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徐明江、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高伯海、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党委副书记张建、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刘秀敏、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秀海、武汉仲裁委母洪春、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俞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还有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场监管局及部分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及部分区消费者协会,知名电商企业等专家和领导,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的副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和同学共一百六十余人参加论坛。
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主持。
中共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苗林
中共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苗林在致辞中说,今天论坛的时机非常好,我们正在落实中央、市委、法学会关于将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我觉得我们今天研讨活动也是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北京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司法局会全力支持专家学者为首都的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贡献各位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
感谢法治研究会在普法工作当中对我们的支持,特别是几届论坛都是法治研究会和北京的高校合作共同举办,对电子商务法治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我向大家表示敬意。
最后代表北京市司法局预祝第五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 韦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表示:《电子商务法》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应把握电子商务本质的核心要义,积极地贯彻、完善《电子商务法》。在全世界的关注下,把《电子商务法》完善好、落实好。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 李宁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李宁代表市法学会向出席论坛的代表和长期奋斗在电子商务法治领域的首都法学法律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李宁会长对法治研究会工作提出了两点希望。
第一,为电商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不久前习总书记向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贺信,总书记指出今年是互联网诞生五十周年,互联网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伴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迅猛崛起,网络零售类连续六年稳居世界第一,形成了涵盖在支付、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电子商务生态信息系统,总体发展水平走在世界前列。
法律的发展相对于社会产业发展是滞后的,《电子商务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其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开展研究进行讨论非常有必要,我注意到来自市场监管部门,法学院校,电子商务企业代表将做研讨发言,希望通过积极的发言和讨论转化成果,切实为服务科学决策、法治实践、行业发展、服务首都提供法治建设和保障。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研究会创新发展,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成立两年多来在促进法学研究、推动法律出台、深化法律实务、加强法律宣传,培养法律人才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论证,举办多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发表多篇专业文章,希望研究会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继续创造好的经验。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 邱宝昌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感谢各位领导、嘉宾的光临,感谢大家对法治研究会工作的支持。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 俞亮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俞亮代表工商大学法学院对各位嘉宾领导表示了欢迎。
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监事长
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韶光
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监事长、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韶光主持论坛第一单元。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凯湘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表示:电子商务法营商环境优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电子商务法》应当呼应配合电子商务整个改善营商环境,对电子商务领域监管适度,应该张弛有度,宽严结合。
武汉仲裁委员会 母洪春
武汉仲裁委员会母洪春女士结合实际案例就电子商务纠纷的诉讼主体特殊性进行了阐述,列举了在线仲裁成本低、灵活高效等特点,展示了互联网仲裁和电子商务结合的成果。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陈剑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剑表示,电子商务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领域,但是这个领域需要相应的规制。陈主任就消费者评价问题、促销中优惠问题、大数据杀熟问题等发表了看法提出了对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 刘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就涉及电子商务案件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享,并从立法、管理、规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
吕来明教授对论坛第一单元嘉宾的发言表示赞同。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周友军
周友军院长主持了论坛的第二单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室主任 廉建设
廉建设主任从问题和对策两个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表达了对实现共治共建最终达到共享的期待。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薛虹
薛虹教授结合自己在多个国际组织中宣传《电子商务法》的经历,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表示自己对电子商务的未来充满期待。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文华
王文华教授就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面临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的刑事法律风险,以及消费者如何自己合理的、理性的、及时的、有效的维权,提出了建议。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陈敦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敦就权利冲突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为个人信息保护敲响了警钟。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崔聪聪
崔聪聪教授就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新问题提出了对策。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朱晓娟
朱晓娟教授对本单元嘉宾的发言进行了与评,并对嘉宾的发言进行了归纳概括,提出了对《电子商务法》落地过程中的平衡和需要坚守的类型化的思维的相关思考。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 高伯海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高伯海主持论坛的第三单元。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理事会主席团主席 刘秀敏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刘秀敏表示:《电子商务法》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提供了依据。消费者权益革新成为新时期的一个特点。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 李菘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李菘就《电子商务法》监管的对象的范围、电商经营者的登记问题、促进信息对称、提升综合治理四个方面做了精彩的发言。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杨晓军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与参会嘉宾分享了消费者协会对以互联网+监督平台完善消费维权渠道、建立探索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的监管新模式、形成互联网+教育的氛围的规划与期待。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朱巍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幽默的表达了自己对《电子商务法》的看法。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韬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电子商务法》在立法过程当中应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法》应针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法》的优点。
丰台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任军
丰台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军对该单元进行了与评。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陈凤翔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翔主持论坛的第四单元。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 林鸿文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林鸿文结合ISO的标准与其他法律,提出了未来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发展方向。
拼多多公共政策部副总监 王春艳
拼多多公共政策部副总监王春艳讲述了拼多多平台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
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 丁道勤
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丁道勤谈论了自己对《电子商务法》适用范围的看法。
京东法律研究院秘书长 严少敏
京东法律研究院秘书长严少敏就“平台二选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可能解决的对策。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王琦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琦对本单元进行了与评。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党委副书记 张建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党委副书记张建就本次论坛提到的《电子商务法》的整体评价问题,直销的认定,网络仲裁,《电子商务法》方面的创新和发展不能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表,网上信息的充分获得和自主选择权,薅羊毛事件,捆绑行为,网游的问题,平台的社会性和公共性,网上纠纷的解决途径,于网络平台的行为犯罪问题等问题进行了高度的概括与总结,并就这些问题发表了自己宝贵的看法。
其他与会专家也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就《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极大地丰富了本次论坛的内涵与成果。
本次论坛集聚了监督与司法部门、高校院所、消费者保护组织、电商经营者、电商企业等多个行业的精英,多视角深度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深化了与会专家对《电子商务法》以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研究,探讨了《电子商务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而且也进一步促进了电子商务研究者、从业者以及监管部门、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认识理解,为《电子商务法》不断趋近于完美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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