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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在京正式开幕

  • 发表时间: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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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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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6日上午,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九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王千维教授共同主持论坛开幕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台湾政治大学副校长王文杰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何赖杰教授代表主办单位致欢迎辞。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民法典编纂的最后冲刺与定型”。民法典编纂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按照立法工作方案,民法典草案预备在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民法典时代呼之欲出。在这样一个历史与现实交汇的关键性时刻,如何在冲刺阶段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并确保民法典的编纂如期完成,是理论学界和实务部门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本届论坛拟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完善进行研讨,以共同推动两岸民商法发展和大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台湾政治大学讲座教授苏永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前副主任、巡视员扈纪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全国妇联副主席宋鱼水法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台湾大学讲座教授黄茂荣教授,台湾政治大学讲座教授黄立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院长陈聪富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陈自强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王千维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冠宇教授,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郭土木教授,台北大学法学院终身荣誉特聘教授陈荣传教授等两岸知名民商法学者共同出席了此次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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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台湾政治大学、台湾大学、台湾东吴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台北大学等两岸知名学府以及来自立法机关、人民法院、政府监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两百余位代表出席了本届论坛。本届论坛的协办单位包括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腾讯研究院、九一先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杂志社。还有许多来自律师事务所、互联网企业、大型公司法务部门的业务专家以及新华社、法制日报、财新杂志、法制网、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媒体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参加了论坛。

      16日上午8时50分许,论坛正式开幕。龙卫球教授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进行致辞。龙卫球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北航参加本次民商法盛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关心北航法学院、关心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业界前辈和各研究会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前来大力支持的台湾地区学者和各协办单位致以谢意。紧接着,龙卫球教授对本次论坛的主题和议程安排进行了介绍,并简要说明了目前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过程。他表示,相信本次论坛的举办将会再次创造民商法智力新高,促进两岸民商法发展再进一阶,为一部优秀的民法典的编纂做出贡献,为两岸民商法的繁荣友谊做出贡献。

      王文杰教授随后致辞。王文杰教授代表台湾政治大学对本次论坛的开幕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法学先进贡献学术成果表示诚挚感谢。他回顾了过去各届论坛的举办情况,并表示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持续举办九年以来,来自大陆及台湾地区的优秀学者聚集在此进行思想的碰撞,难能可贵。他指出,在本次论坛中,台湾地区众多知名学者前来参会,充分体现出台湾学者对于本次论坛的重视。王文杰教授呼吁与会学者保持批判精神,借此机会分享、交流成果。最后,他邀请所有与会专家学者在明年论坛举办十年之际相聚北航,共同见证民法成果的问世。

      何赖杰教授最后致辞。作为刑事诉讼法学学者,何赖杰教授对大陆民法典编纂工作也表示了高度关注。他指出,本次论坛的议题对于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他也强调,用什么样的理念、什么样的立法技术对于达成团体共同生活目标非常重要。最后,何赖杰教授预祝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并希望民法典编纂的相关讨论在本次大会上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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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辞结束后,论坛“高峰对话”正式开始。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以民法典编纂的创新和不足为主题进行发言。江平先生回顾了艰难曲折的民法典立法过程,并表示民法典磨炼至今,有了一些创新之处和闪光之处,总结为内容、体例和编制体例的创新。第一,内容创新。江平先生指出,民法典草案在内容上反映了我国现代生活里的现实情况,例如在土地和财产权问题都有些创新,而其中最大的创新之处就是人格权。他指出,我国是在民法典中设置人格权编的第一个大国,反映了世界趋势,并有相当大的发展余地。第二,体例创新。江平先生认为,民法典编纂专门设立了侵权责任编,弥补了过去《民法通则》制定中的一些错误或者法理上不准确之处。第三,编制体例的特点体现创新。江平先生指出,我国是不断地积累不断单行各编,逐渐出台后合拢起来成为民法典,这在世界上是很少见到的。70年进行不断摸索,把民法里各个方面的经验积累起来先单独成篇,然后合成民法典,因此编制体例创新也是我国民法典的创新。江平先生随后也提出他认为民法典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够在法典中反映出商法的特点。他指出,民法的每一步发展都和商事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民法典应当反映商法的某些规则。但也应当承认,怎么样把商事的共通规则写进民法典里,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还有待于未来的摸索。最后,江平先生表示他期待民商法学界共同努力,探讨如何解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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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政治大学讲座教授苏永钦教授以“部门民法与民法典——欧盟民事法发展的启示”为题发言。苏永钦教授以他对欧洲民法的观察为视角,首先回顾了欧洲民法共同参考框架的立法进程。他指出,德国式特征的体系化理念在全欧洲难以实现,应该作为我们立法的重要启发。他认为,私法体系要朝法制化发展,但是体系化应当融合零碎部门化垂直体系和比较理想的体系。苏永钦教授认为,中国大陆幅员辽阔,有两个优势存在:第一是后发优势。中国大陆可以跳过路径依赖,实现超越。第二是主体优势。中国大陆没有多层次的治理问题,国家治理是单层治理,决策非常畅通。此外,苏永钦教授认为,建构一个比较基础的民法典配合内接衔接的条款,在法律方面做不同的设计,是有可能的;这一过程一方面需要调整部门法色彩,另一方面需要进行所谓民法典的制定,中国大陆应当用大的视野和决心利用好上述两个优势。苏永钦教授还就民法和商法的关系谈了他的看法。发言最后,他衷心祝愿中国大陆的民事立法可以结出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发言的题目是“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坚持与创新”。孙宪忠研究员首先指出,在立法的紧迫时刻,应该始终坚持从制度科学性和体系性、概念的准确和清晰、规范完整,制度设定的公正科学等角度,对法律方案采取一种审慎、乐观、积极、严格的科学性的坚持。孙宪忠研究员认为,我国民法典草案对现代化社会的反映还是不足够的,随后,他针对民法典的一些具体规定谈了意见。就物权编而言,担保物权部分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例如第179条;大陆法系有不动产质押和动产质押,在大型的动产方面我们建立了抵押制度。而现在对于建立统一的抵押制度的意见,是为了单纯创新而进行的设计。就合同编而言,合同编中的有名合同数量太少;就婚姻家庭编而言,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争议颇多,但如果从债务人安全的角度而言必须要进行共签,则可能会影响个人的主体性。在人格权方面,更多还是人格权保护的问题,即通过这个制度规则,是否达到人格权保护的目标。孙宪忠研究员强调,作为法律人应当尊重民法的科学,编制民法典非常必要,但在关键的时刻,制定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并去联系实际建立更好更新的规则。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围绕“民法典编纂最后冲刺的期待”发言。作为一名商法学者,赵旭东教授表达他对民法典编纂的五点期待:第一个期待,要抓住充分利用民法典编纂的最后的机会。要实现民法典的各种立法目标,要追求民法制度的体系化、系统化、完备化、科学化的理想和梦想,只有一步之遥,应当抓住最后的机会去解决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尽可能消除我们既往立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去实现法典化的最高目标。第二个期待,期待最后冲刺能够对民法立法的一些重大的、疑难的问题做出最后的、最终的立法决策。法典化的立法需要有担当意识,需要有立法阶段的魄力。对于争议的问题不应该回避,也不应该躲闪,而是要勇于面对,也不能因为争议而搁置放弃。第三个期待,期待我们在最后冲刺阶段,能够解决和规定民法制度当中更多的问题或者说更广泛更多的问题做出更细致的规定。民法典最后的冲刺,应当尽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能够加以解决。这是可以说是解决所有立法当中最难得的机会。第四个期待,期待民法典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能够在体系化、完备化,尤其是科学化方面做最后的努力。第五个期待是作为商法学者对于民法的期待。民法典完善本身就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与市场经济联系更为密切还有商事立法,我们需要民法典,而对统领性的《商事通则》的需要也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未来的商事立法,虽然主要是商事学者的使命,但是也应当成为民法学者的任务。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婚姻家庭编:学者的坚持与期待”。夏吟兰教授指出,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一编,它当然应该实现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逻辑严密结构完整。但是目前来看,就《婚姻法》内部而言还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是目前的婚姻家庭编数量过少。现婚姻家庭编草案的条文数量是80条,婚姻家庭编应该增加篇幅,很多应该解决的问题制度的完善没有解决;第二,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是问题导向。问题导向立法必然会导致司法立法,最终使得婚姻家庭编局限于对具体条文的修改,从而失去了法律的体系化、系统化的表达。就外部关系而言,夏吟兰教授提出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外部体系没有形成架构。以监护制度为例,民法典虽然对婚姻家庭编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是监护制度实际上是内容非常繁杂精细的,它与《民法总则》体系化、逻辑化、高度抽象化提取公因式的技术是背道而驰。这导致监护制度实际上不可能被主体制度所覆盖所吸收。第二,在总则部分应该增加国家的保护条款;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应当得到进一步体现;第三,非婚同居以夫妻相待或者是配偶关系相待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对非婚同居做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第四,希望增加夫妻人身权利的规定。应该增设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有互相抚养义务,增设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以及享有生育权力。第五,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的债务范围以及侵权。应该坚持夫妻债务的推进规则,必须采取目的推进与和义务推进相结合;第六,构建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的亲子法律制度。坚持应当增设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另外,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探望权的规定也应当进行完善。夏吟兰教授最后指出,制定一部科学性、前瞻性、体系化、可操作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的理想。她将始终坚持和期待,不断努力、不断发声。

      在论坛中,与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会场座无虚席,研讨气氛热烈。专家学者围绕主题进行广泛交流,并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给予高度评价,对民法典编纂这一历史性工作即将圆满完成表示热烈期待。他们同时就民法典各分编中的若干疑难和重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对下一步民法典编纂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思路和详细建议,这些都为民法典编纂的科学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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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会期持续一天半,根据议程安排,16日下午举行了以“民商法新发展与三审稿”为主题的主题报告,17日上午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为主题展开三场分会场讨论。一年一度的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搭建起了海峡两岸学者共同为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民商法理论与制度进步的良好沟通平台,论坛的学术成果也被理论学界和实务部门广泛吸收,使得论坛已经成为两岸法学界影响力最强、参与度最广、学术性最浓的学术活动之一。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民法典。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必将凝聚起关注民法典编纂的各方力量,为民法典顺利完成编纂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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