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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与企业法治”座谈会成功在京召开

  • 发表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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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为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深入探讨新时代企业改革、企业法治的法律政策、体制机制等问题,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共同主办、由中国企业法治智库和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中国企业法治论坛组织的“改革开放与企业法治”40周年40人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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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全国人大、商务部、工信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银河证券、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公司等有关领导、中国石油集团、中国海油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中国移动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通用集团、武钢集团、中国航空集团等原任总法律顾问、中国航空集团、东方航空集团、中国建筑集团、中国民航信息集团、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中国恒天集团、中国铁路建设集团、联合能源集团、山东钢铁集团、泰和集团、清华同方股份公司等现任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颂虹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锦江环境控股公司、北京海地人有限公司等公司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副庭长、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副秘书长等40人参加了座谈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法治研究所所长王耀国研究员、中国招商集团公司原总法律顾问王春阁分别主持了座谈会。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法治研究所所长王耀国主持发言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2月18日,中央召开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40年春风化雨、春华秋实,改革开放极大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中国人民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40年的改革开放,也极大地改变了企业法治的面貌。今天,中国企业法治论坛组织召开“改革开放与企业法治”40周年40人座谈会,就是要深入总结改革开放改变企业法治的成就,进一步探讨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法治经济、企业法治的科学研究、立法、用法和执法等有关问题,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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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发言指出:改革开放40年走过来不容易,民商事立法、司法对改革开放起到了重大作用,改革开放与法治关系不大是很多人的误解。

    近期评估中,中国民商事法律世界排名由78到46位,第一次进入前50。而中国的合同履行排到世界第五位,《合同法》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民商事争端解决中,仲裁、调解和律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就是公司制度,证券发展就要依赖证券法,我们要高度肯定民商事立法的成就。针对未来的物权法,提出4条建议:1.强化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2.私人的财产保护,应区分个人和公司财产、个人股权和公司股权。3.规定占有的推定规则。4.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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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于吉发言指出: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之际,今天召开改革开放与企业法治座谈会,意义重大。改革开放40年来,企业法治在以下七个方面保障了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推动各类企业健康发展。2.规范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3.深化国企改革,依法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4.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依法规范企业破产。5.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6.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与国有企业关系。7.规范市场竞争机制,依法营造企业健康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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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条法司原司长尚明发言指出:回想起四十年之前和现在最大的变化就是法治的变化,四十年前我刚分配到外贸部,后来叫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后来叫对外经济贸易部,后来到商务部,从这个部的部名的变化就看出来了,外字号越来越弱化,到现在没有内外之分了。但是在当时来讲外字是单独列号的,所以我们涉外立法是单独一套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外资三法,外贸法,全都是外字号的,那么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去掉了外字号,和我们内资企业一样的待遇,这个过程正好反映了我们市场变化的过程。从立法和投资保护协定的变化来看,完全反映了我们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这里最主要的变化就是规则的变化,而规则变化一个重要的点就是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我们联合发文,清理全国的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上万件,从那时起我们就和国际正式接轨了,这段路我们走的确实是很不易,所以我们更要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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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独立董事、中国移动原总法律顾问陈丽洁发言指出:伴随改革开放的浪潮,国有企业经历了不断探索、不断深化改革、不断谋求发展的艰辛历程,走过了风风雨雨40年。她从以下6个方面梳理了国企改革的历程:1.放权让利承包,激发自主活力。2.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商海市场。3.公司治理探索,企业制度创新。4.售并破产分流,抓大放小脱困。5.股改上市尝试,勇闯资本市场。6.布局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做强。她认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成就不能否认,否认就会使我们妄自菲薄,失去改革开放的信心。存在的差距、未来的挑战不能忽视,忽视会使我们止步不前、重新落后于人,只有继续坚定不移改革,才会继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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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发言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进程40年来成绩卓著但曲折很多,而企业也是成绩卓著但举步维艰。这种现象,一是体制交叉所导致,体制交叉对这一结果有一定的必然性;二是两种不成熟状态——市场经济不健全、法治市场不成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这些问题要正视、要解决。简单说,从法律人角度看,要真正实现法治经济,要从理念上、制度上、操作上进行转变。怎样加强重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保护问题迫在眉睫,我们要重视律师的综合化、团队化。我国律师行业发展历史短,人们对律师服务缺乏认识。我们的律师服务法律市场非常小,从业律师多“单打独斗”,而企业的重大问题一般牵涉刑法、民法等众多领域,过于复杂。这一体制问题使得律师对企业的法律服务较难,团队化的大型律所才能提供全面的服务,才可以更好地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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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发言指出:根据自己在仲裁上的工作经验总结如下:争议解决的情况随着企业的发展在一直变化,仲裁中,建筑领域的纠纷数量不断下降,而金融投资领域的纠纷大量增加。争议类型不断变化,争议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要对争议脉络有所把握,对趋势有所研究。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争议较好解决,但涉及公权力机关的则难以解决。公权力常有不行使、乱行使现象,争议解决要重点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建议:从法学实践看,一是法律工作者要有自己的定位;二是法律工作者要全面参与经营过程,要合规审查,要注重将客观事实转换为法律事实;三是争议解决的技术要明确,法务的各方面能力要增强。希望:争议解决机构和企业、律师、学校形成法律共同体,将案例分享给企业,提升其风险管控水平,提升法务人员水平。各方应形成共同的理念、方法,促进中国的企业法治。

    座谈会上,招商局集团、武钢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中国航空集团等原任总法律顾问、中国航空集团、东方航空集团、中国建筑集团、中国民航信息集团、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等现任总法律顾问、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公司、颂虹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锦江环境控股公司等主要领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领导也做了发言,从其各自的角度围绕改革开放与企业法治进行了交流,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改革开放在企业法治中发挥决定作用。本次座谈会,通过政府、立法机构、法学法律界、律师界、司法与企业界加强合作,释放了法治精神的正能量,有效联合各界共同推进了企业法治进程,推动了依法治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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