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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 “破产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论坛在穗举行

  • 发表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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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广东破产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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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风著物盛会开、广东破产法同仁布德泽!2018年1月29日,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破产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论坛在广州召开。大会由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协办。
      来自广东省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各地市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清算公司的代表共100余人出席了会议。
      大会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陈华杰、中国人民大学王欣新教授为名誉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暨南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杨春华为会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费汉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周焕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庭长慈云西、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破产庭)庭长陈向科、中山大学法学院王红一教授、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张长龙教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事务处处长高文艺、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崔志伟等8人为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廷彬为秘书长。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杜万华,暨南大学副校长宋献中教授等人共同为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及暨南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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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主旨报告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主持。
      在论坛主旨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结合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近年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实践,从抓好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执转破审查工作,最大程度释放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探索推行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繁简分流制度等路径和方法,对如何抓好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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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以“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这一热点为题,对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程序合并以及具体的操作问题进行了论述。王欣新细致介绍了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的四项标准,包括法人人格混同、欺诈、债权人收益、重整需要,并指出法人人格混同是判断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最重要标准,在实践中也是大多数关联企业适用实质何合并破产的理由,但其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同时需要注意《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混同理论和《企业破产法》上的实质合并破产理论的区别,破产法领域内的实质合并破产程序,有着破产法制度的特殊需要和破产法价值的特殊考量。因此,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适用,应从破产法角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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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主题发言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刘冬梅和广东外语外贸常廷彬主持。与会者围绕“破产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作主旨发言,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费汉定发表题为《市场化破产机制建设现状与展望》的演讲。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庭长周焕然发表题为《司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广州路径》的演讲。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庭长慈云西发表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探索——深圳中院破产审判工作实践》的演讲。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陈向科发表题为《关联公司合并重整的几点探索与思考——以创成等四公司合并重整案为例》的演讲。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莫挺发表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法面临的挑战及司法应对》的演讲。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滑明发表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破产程序的适用——佛山法院破产审判分析报告》的演讲。
      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主任科员兼副科长谭立军发表题为《破产程序中海关监管货物税收债权问题研究——以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为例》的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发表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破产市场培育》 的演讲。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律事务部部长陈海发表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法律实务问题——破产法视角》的演讲。
      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陈燕华发表题为《缜密审计对症下药促重整》的演讲。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胜锋发表题为《市场化重整的深圳实践与探索》的演讲。
      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主任科员兼副科长王静发表题为《因企业破产进入司法程序的海关监管货物的税收风险与应对》的演讲。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崔峰发表题为《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理念和若干实践问题》的演讲。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贞瑜发表题为《破产清算的会计与税务》的演讲。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张长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事务处处长高文艺,以及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崔志伟分别对嘉宾演讲作精彩点评。最后,论坛在掌声中圆满落幕。
      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意味着广东省破产研究开启了新征程。研究会将不断总结破产法律实践中的经验,加强破产法理论研究,完善破产法律制度,解决破产实务疑难问题,实现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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