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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成功举办

  • 发表时间:2016-02-29
  • 作者:李建伟 卢宁
  • 来源: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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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成功举办

    会议全景

      2015年9月25-26日,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郑州隆重召开,本届年会由郑州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为“商法的现代化与民法典的编纂”。来自全国商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立法机关和司法实务部门的 300 余名代表参会,提交论文近百篇,着重研讨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典编撰中商法规范的安排、民事立法与商事制度的协调、商法各个部门法的发展完善等学术话题。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成功举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文显出席并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指导会议并致辞,河南省政法界与郑州大学的有关领导分别致辞,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诸位副会长石少侠、朱慈蕴、顾功耘、覃有土、叶林、范健、徐卫东、周友苏、周林彬、赵万一、刘凯湘教授等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副会长兼秘书长朱慈蕴主持。开幕式上首先举行了一个特别程序,全体起立为已故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默哀一分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致辞,就商法学的学科定位、学科建设和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商事法律精神和商事法治思维的研究,以及商法典与民法典的立法关系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他指出,商法作为独立的学科,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不赞成将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应独立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典与商法典是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的关系,商法学界应有强烈的意识推动商事立法的进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体系的创新。商法学界前几年推进的商事通则立法,已经有了基本的草案,需要继续推进。希望商法学界在推进商事立法的科学化和体系化、推动商法学科的独立性建设、商事审判的独特性与商法制度现代化等方面贡献更多的学术才智。他还表示,今后的商法学研究要集中于构建商法学独立的知识体系、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推进商法学科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商法学学科的转型升级,积极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推动商法通则等商事单独立法的进展。张文显教授还代表中国法学会宣布,目前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由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主持工作,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按照既定计划进行,换届前的工作和换届选举的筹备均由赵旭东教授主持常务理事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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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发言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教授代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与会代表的参会表示热烈欢迎,强调王保树教授为商法学研究会的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2015年夏日他离开了我们,之前他还抱病出席了民法典与商事立法的研讨,完成了人生舞台最为精彩的谢幕。赵旭东教授总结并高度评价了过去一年商法学研究会的工作,研究会响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召,围绕热点问题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打造高端学术研究和交流平台,创建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学术品牌;积极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和商事立法工作。民法典编纂工作中要统筹规划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商法学界形成了民法典专家稿的修改意见并呈交给中国法学会和相关起草部门,对民法典的编纂作出了贡献。商法学界应努力推动商事通则的立法进程,这是商法科学化、体系化的必要,也是商法学界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大会主题发言阶段,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文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和扬州大学法学院钱玉林教授依次就“民法总则视角下的商事通则”、“民法典起草中的商法问题”、“梳理商法与民法关系—兼论民法典与商法”、“单一法典化背景下商法通则立法价值的再认识”、“商行为的效力结构——民法观念的不适应性”和“商事特别法的意义”的主题做了发言。

      在分组讨论阶段,与会学者分别围绕“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立法的统筹、协调”、“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与商事规范的安排”、“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立法与商事制度”、“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立法与商事行为制度”四个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学术成果。赵旭东教授表示,会后研究会将进一步整理年会的研究成果,形成系统的商法通则立法意见书,早日报送给中国法学会及立法机关。

      9月26日,研究会宣布并颁发了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奖”,王建文教授等15人分获一、二、三等奖。此后大会举行闭幕式,年会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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