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下午好!
  • 研究会要闻

    “首届吉大商法高端论坛”成功举行

  • 发表时间:2017-09-19
  • 作者:
  • 来源:吉林大学法学院
  • 标签:

      2017年9月16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吉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首届吉大商法高端论坛”在吉林大学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烟台大学、华北电力大学、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仲裁委及吉林大学等30多家高校、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济济一堂,共同就“后民法总则时代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商法通则的理念和立法架构”、“商事特别法研究”等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研讨与交流。

    1.jpg 

    论坛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莅临本次论坛开幕式。

    2.jpg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徐卫东教授指出,各位专家学者来到吉林大学共同研讨国家商事立法、司法重大理论问题凝聚着各位对吉林大学的重要肯定,也是对吉林大学商法学术进步的巨大鞭策。吉林大学商法学教育和研究担负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责任,需要各位专家学者的持续支持,共同为推动商事立法的制定和构建贡献力量。

    3.jpg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在开幕会上致辞,首先代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对吉林大学法学院举办本次论坛表示感谢,并对论坛成功举办表示衷心祝贺。他指出,民法总则即将实施,寄希望于民法典一并解决商事法律问题不切实际,商事规范需另作安排。如中国法学会张文显副会长说,民法和商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商法通则的立法既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又要形成整个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共识。今天的论坛是我们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共识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4.jpg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作开幕致辞。首先他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吉林大学法学院自1948年建院以来法学教育从未中断过,延续着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血脉,吉林大学法学院注重基础理论教育,把根植中国特色与拥抱现代司法大数据科技作为迈向一流院校的重要坚守。民法典编纂,代表了国家和党对市民社会独立性的庄严承诺,今天论坛对于商法通则构建的探讨,体现了商法学者在现今时代背景下的责任与担当。人类文明不会终结于西方文明,如何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做出符合中国实践的商事立法贡献,是重要的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分重视商法学科,我们会一如既往的支持商法学的发展,希望这次研讨会圆满召开,取得有益成果。

    5.jpg  

    第一单元:后民法总则时代商法通则的必要性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后民法总则时代商法通则的必要性”。
      本单元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共同主持。

    67.jpg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万一教授从商法和民法在立法理念和思维方式上存在的重要区别、商法通则所欲承载的内容与民法规定的重大差异、商法的独立还须完善自己的法律责任规则体系等三个方面发表观点;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指出一部形式意义上独立的商法是非常必要的,他从价值层面、机遇层面、建构层面等三个方面论述这种必要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王建文教授就商法通则制定的必要性与共识进行主题发言,并认为,现行立法民商不分的混合构造是立法体系上的重大缺陷,制定总纲性的商法规范是现实而必要的。另外,希望今天的论坛可以上升为商法通则研究正式启动的“长春宣言”或者“吉大宣言”。

    8.jpg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从民商法律的关系的角度对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发表意见,一是商法通则的必要性研究不能脱离可行性,应更多的关注商法通则体系构建和具体规范的设计,二是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和商事一般法的必要性不同,应予区分,三是商法习惯和民法习惯不同,在民商事法律交叉含混的情况下难以表达,四是商事立法要解决我们需要的特别规则以及解释方法,五是商法通则既要补充民法典规则供给上的不足;吉林大学法学院徐晓副教授从商法纠纷可以引用宪法理念,商法必须要建构侧重财产的逻辑,商法制度构建要一个集体化和共治框架性的思维,用民法的生活化思维来解决市场的问题不适当的,商法通则制定需要更加务实的方式证明必要性等五个方面对商法通则必要性的问题发表意见。

    12.jpg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季奎明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胡晓静副教授分别从法典编纂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民法规则的供给不足、金融商法实践等方面结合发言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精彩与谈。

    13.jpg  

    第二单元:商法通则的理念和立法架构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商法通则的理念和立法架构”。本单元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共同主持。

    16.jpg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周林彬教授从民法典编纂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商事立法、商法通则的制定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商法通则制定的可行性等三方面进行主题发言;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从商法通则实践需求与可能涉及的规则空间两个方面发表阐释了观点;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围绕着“公司正义”发表了观点。

    18.jpg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烟台大学法学院姜一春教授在定位商法学的基础上对商事通则制定的政治需求发表观点,他认为商法通则的立法研究要围绕“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背景进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教授从民和商的实质分立已达成共识、立法和司法有两种方式回应民法和商法实质上的重大差异、制定商法通则不必要加入商行为总则的内容等三个方面谈了商法通则制定所面对的问题。

    21.jpg

      第二单元的发言结束后,辽宁大学法学院曹锦秋教授,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强律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李广军庭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温双阁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祝杰副教授从商法教学、商事思维的审判实践、英美公司法比较以及营业权保护等方面结合发言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精彩与谈。

    23.jpg 

    第三单元:商事特别法研究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商事特别法研究”。本单元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石少侠教授,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傅穹教授共同主持。

    28.jpg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耿利航教授从证券法、公司法的角度阐释了营业自由的商法思维,认为商法通则立法应当通过区分不同的商主体而决定不同行为的法律后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陈景善教授站在比较法的角度,从日本商法典目前总体处于解构的趋势、日本商法典的立法模式、目前日本商法学界对于商法立法模式主要主张、日本商法允许商法习惯适用为我国未来商法习惯适用提供有益经验等四个方面谈了日本商法典发展给我国制定商法通则的启示;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就大数据时代下商法通则的思维、体系以及内容提出观点:首先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时代可以用数据实证分析的方式,将商法的理念、概念具体化,其次民法中的事前合意裁判思维不宜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商事交易领域。

    30.jpg

      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齐明教授从商事通则和破产法关系的角度阐述了制定商事通则的必要性,并认为债法的传统已经阻碍了破产法的发展,尤其阻碍了中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吉林大学法学院潘红艳副教授从保险法的角度对商法通则的问题发表观点,她提出商事法律独立需要切断商法与民事立法、民法基础法律关系与民法理念之间的历史连结。

    33.jpg

      第三单元主题发言结束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赵吟副教授、吉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孙甲夫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郭海峰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邢丹老师分别结合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从司法实践、经济法学的视角结合发言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精彩与谈。

    35.jpg

      吉林大学法学院傅穹教授对第三单元的议题进行了总结,并以商事立法中的声音、前见和感悟为题进行发言,一是商法通则是对当下的中国社会提倡营商环境的优化和竞争的大变革时代的重要回应,二是中国商人需要商法通则以维护其真正的尊严,三是商法通则的立法应该吸收国外已经商事立法经验,结合中国近30年的商法发展,充分体现商事通则的便捷性和解释力;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石少侠教授在第三单元的总结中谈到,关于《商法通则》立法问题的研讨应当重视两个问题:一是要有问题意识,要重视研究《商法通则》确有其必须解决的独特问题,并力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商法学界的基本共识。二是要注意学习借鉴已有的重要研究成果,其中特别是:第一,以商法学研究会名义呈报给中国法学会的《关于在民法典编篆中统筹规划商事立法的建议》;第二,由商务部立项支持的、由王保树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通则》(学者建议稿);第三,由国家工商总局立项支持的、由赵旭东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立法建议稿)。他建议:如有可能,应将这些材料印发给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深入广泛的研讨,为立法奠定坚实的理论与实务基础。

      论坛闭幕总结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在闭幕总结中指出,本次研讨会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很有理论深度和高度,对未来学术发展提出了战略性的目标,也提出了近期任务,达到了论坛的预期目标。其次,本次论坛留下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商法学学科发展有极大的触动,吉林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的研究将在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发展。最后,他感谢各位专家学者留下了宝贵的学术成果,也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商法教研部的各位老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的部分学生为本次论坛的辛勤付出。

    37.jpg

      文/郭瑶、关悦、王慧、戎学敏
      摄影/张春旭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