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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法律与金融论坛”暨信用、科技、金融监管研讨会综述

  • 发表时间: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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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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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第二届“法律与金融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与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论坛主题为“信用、科技、金融监管”。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李正辉总监、中证金融研究院办公室负责人吴伟央副研究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周仲飞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楼建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赵磊副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银行研究室王刚副研究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陈彬副所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肖凯处长、蚂蚁金服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陈晨主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吴月琴律师等六十余名专家学者和金融法实务工作者出席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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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冷静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韩强教授代表论坛致辞,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韩强教授指出“信用、科技、金融监管”为本届论坛的三大平行研究主题。信用是一切交易的基石,更是金融交易的核心价值,是金融交易和监管的根本议题。科技发展迫使法律作出应激性改变,但这种应激性法律体系的改革与完备性、法秩序稳定可能造成伤害。金融监管是金融和法律的永恒话题。金融法体系一般分为金融交易法和金融监管法,无论是信用还是科技,最终都要回归金融交易和监管。因此,会议将特别探讨信用问题,集中讨论科技变革对法律的影响,关注金融监管的重大话题。最后,韩强教授指出,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长期致力于法律与金融的交叉研究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本论坛也是国金交叉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希望通过本届论坛实现法律界与金融界的理解、交流和协作。

      作为本届论坛的联合主办方代表,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总监——李正辉先生发言。李正辉先生首先表达了重返华政校园、与国金学院再次合办论坛的欣喜之情,并指出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为证监会下属政策研究部门,承担证监会的政策研究职能,希望本届论坛成为学术与实务、学说理论与监管应用之间的桥梁,将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监管政策。同时,李正辉先生也期待法学界加强对前瞻性问题的研究,鼓励法学界就金融监管问题发声。


      本届研讨会分为一项主题发言与五大单元,主题单元为“信用、科技、金融监管中的前沿问题”,五大单元主题分别为“资本市场新型交易机制与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机制对金融的影响及其法律问题研究”、“金融监管体制效能及地方交易场所监管对策”和“科技发展带来的法律与金融监管问题(上/下)”。与会专家学者就上述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主题发言“信用、科技、金融监管中的前沿问题”的研讨由中证金融研究院办公室负责人吴伟央副研究员主持。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周仲飞分析了金融科技(FinTech)、监管科技(RegTech)、科技监管(TechReg)的问题,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科技既不能置若罔闻又不能过度干预,监管科技运用创新技术有效解决监管和合规问题,在监管科技的基础上,利用实时监控、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等对金融监管进行重新定义和设计。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董秘、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指出变相期货交易的表现方式,对已有的规制政策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着重阐述了对类期货交易的司法裁判应考量的因素,并建议以诉前风险处置的方式解决此类案件,以先行性判决引导此类案件以合理的司法途径解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实务教授肖凯对高频交易进行了定义,指出高频交易的自动化,而非金融交易的技术化本身,更令监管者关注;高频交易在速度和信息上的优势地位,容易导致操纵性和扰乱交易行为;高频交易的极速大量频繁买卖,为交易而交易,脱离了金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本质。

      第一单元“资本市场新型交易机制与新型违法违规行为”由华宝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刘运宏先生主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陈彬分析了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指出了交易所监管异常交易行为遇到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监管对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对信息操纵行为进行了分类,具体介绍了信息型操纵执法的标准。上海市公安局科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何兆飞在报告中阐述了行政违法和刑罚的界限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规制问题。中证金融研究院机构与行为金融研究部助理研究员邵宇就股价操纵监测技术与法律法规完善做了发言,介绍了国内外股价操纵检测技术的主要研究方法,并提出可以从完善交易制度、账户实名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等方面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博士后陈煜主要论述了证券期货市场交易型操纵行为主观认定问题,提出了交易型市场操纵行为认定的难点。

      评议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所研究员曾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金小野对五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评议。曾斌先生认为五位报告人都涉及了“新型违法”的关键词,提出很多操纵案件,并从经济法、民商法、经济法的角度给出很多思考,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素材。金小野老师认为邵宇研究员提出的两种方法能够利用技术以规避问题,并对法律法规的修改给出更好的建议,陈煜博士的三个难题和主张仍待探讨,可做进一步研究。

      第二单元“信用机制对金融的影响及其法律问题研究”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刘凤元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以宝万之争为例分析敌意收购和杠杆收购,认为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是相互影响的,并讲述了美国股票融资监管的规则体系及监管目的,进而指出当杠杆收购遭遇股票融资监管时,美国实践的启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白江在发言中讲述了美国破产法中衍生合同安全港制度的演进过程,介绍了安全港制度的主要内容、合理性及益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肖宇以私募基金行业协会的实践为例探究合作型规则,行业协会提出政府与其协助监管的提议,以借助政府权威使行业权威更有效,同时也要防止行业协会成为“二政府”的情况,进而认为“合作监管”或可成为一种有效模式。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陈文婧在报告中论述了第三方诉讼融资之诉讼成本分担的商业化路径,给出一种由当事人、律师和投资人通过三方协议约定的新投资模式,并提出未来是否可将之扩展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金融工具进入到法律领域是否会扰乱法律、如何对律师和金融投资者设置准入门槛以防止监管缺失等问题。

      评议人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何晓楠、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爽对上述学者的发言做了点评。何晓楠老师指出针对信用机制对金融的影响及其法律问题研究,以上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新模式,值得借鉴学习。梁爽老师从公司法的角度分析,认为肖宇老师所述的“合作监管”可能会面临实践困难,并提出可借鉴英、美等国的机制以平衡合作监管的建议;认为陈文婧老师讲述的第三方诉讼融资模式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可借鉴日本经验,且提出了该类融资是否与高利贷有关,是否会对法官的评判带来影响的疑问。

      第三单元“金融监管体制效能及地方交易场所监管对策”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主持。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曾思通过分析部分我国上市公司条款,从公司法的角度论述了反收购的理论效果,进而认为订立反收购条款并未损害股东利益,且目前的反收购条款多为温和的收购条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银行研究室副研究员王刚在发言中介绍了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特征,回溯美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并结合我国对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的变迁得出启示与借鉴。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颜苏介绍了金交所监管的乱象,反映出金融创新与监管套利、中央与地方博弈、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等深层次问题,并提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措施。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月琴在报告中论述地方交易所清理整顿的问题,举例说明了“乱世用重典”的主要违规方式,并对监管对策进行了分析。

      评议人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上海自贸区法庭副庭长孙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李诗鸿对五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回应。孙黎律师认为不同监管者对交叉性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其监管思路会有偏差;交叉性金融产品均为影子银行,须让买者知晓所购买的产品为何;反收购条款是否损害了股东利益需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考虑。李诗鸿老师提出了反收购的好与坏是一个规范问题还是实证问题的疑问,并认为用词上敌意收购较恶意收购更佳,且实证研究可采用公司契约论,此为研究的基础。

      第四单元和第五单元的研讨均以“科技发展带来的法律与金融监管问题”为主题,分别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丁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廖志敏主持。在第四单元中,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毛海栋在发言中阐述了市场创新规制困局的成因及治理出路。上海财经大学法院学讲师樊建在报告中介绍了传统投资者保护的模式,从股权众筹发行人、投资者、平台等三个维度分析了设定投资天花板的理由,并提出了中国设立投资天花板的建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潘晓以众筹网“公益众筹”的项目为例,介绍了公益众筹的特点,对回报型众筹和捐赠型众筹发起人资质要求进行了分析,并认为互联网公益众筹仍面临较大的法律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纪海龙对什么是数据、私法框架下如何对之进行定位、既有制度对数据的保护方式等进行了介绍,从经济分析的视角讲述了是否应对数据赋予专利权的保护,并对如何保护弱势的交易对手提出了独到见解。

      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何颖、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博士后杨光分别进行了点评。何颖老师认为P2P作为众筹的一种,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在上海虽有违约率,但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天花板制度可与消费信贷领域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行类比,其体现公平交易原则。杨光老师认为互联网金融仍具有信息不对称等现象,信息保护亦较为重要。

      在第五单元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赵磊从货币的产生与法律信用切入,以比特币为例说明了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并指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已经从虚拟货币、智能合同发展至规制层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分析了比特币的产生与发展对经济刑法的影响,认为否定比特币的货币性质而将其认定为“特定商品”,反而导致比特币的监管困难。因此,谢杰老师主张肯定比特币等去中心化金融工具的部分金融功能,准确作出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判断。蚂蚁金服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陈晨主任提出区分Fintech与Techfin:其中Fintech的重点在于Fin,利用技术开展金融服务;Techfin的重点在于Tech,为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陈晨主任提出,希望通过技术发展提供新型合规方式,通过Regtech,极大提高金融监管的能力,透明、开放、充分披露的前提下,推动沙盒监管。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刘俊以美团点评为例,比较借鉴麦当劳的经验,指出美团2017年对赌317亿美元估值的急功近利,并分析了科技独角兽存活的的路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廉鹏的报告主要关注以下问题: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丰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挂钩,这是否会激励部分公司通过操纵研发投入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廉鹏老师通过研究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确会鼓励激励部分公司操纵研发投入。

      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陈晓芳与安曦萌对五位报告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安曦萌老师指出,发言人实际都关注了企业与政策之间的互动。至此,本届论坛的报告与评议环节全部结束。

      论坛总结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韩强教授主持,中证金融研究院办公室负责人、副研究员吴伟央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冷静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吴伟央先生首先对国金学院为本次论坛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指出论坛已经在国内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论坛中的年轻学者也展现了深厚的研究水平,法律与金融交叉领域产生了很多研究主题,论坛的研究成果十分充实。冷静教授首先感谢合办方对本届论坛的支持,并表达了参会的几点感想。冷静教授指出,本届论坛议程十分紧凑,但主讲人准备充分,与会者全程积极参与,充分体现了参会学者认真踏实的学术修养;本届论坛共有六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与,汇报人精心准备汇报内容,评议人提出中肯意见,各学者都积极准备、参与,充分体现了学界优良的学风;在本届论坛中,国金学院与合办方、与会者合作愉快,本届论坛也为参会学者提供了提供相会、相交的平台;但本届论坛也存在不足之处,议程过于紧凑而没有留出充足的讨论时间,希望下届论坛能以更完备的形式为学界交流提供优质平台。

      法律与金融论坛是针对金融法治实践中重大、前沿问题开展学界交流、研究咨询、服务高层决策的平台,已成功举办两届。本届论坛的圆满举办再次为实务届与学界搭建了交流平台,学者积极参与、深入讨论,进一步推动了法律与金融交叉领域的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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