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下午好!
  • 研究会要闻

    《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咨询会在京召开

  • 发表时间:2017-01-12
  • 作者:
  • 来源:中国法学会
  • 标签:

    IMG_5221_副本.jpg

    12月27日,《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12月27日上午,《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37期(总第7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杜石平专职副会长共同主持。

            研讨会开始后,国家旅游局政法司李磊副司长介绍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考虑。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李盛副处长参加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巡视员扈纪华,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原院长杨富斌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孟凡哲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宋才发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青岛大学法学院程国庆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李长勇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汤静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联合大学旅游法学院郑晶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青旅总社李京副总裁,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保定市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队长严明星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从2016年第3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开始,为使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将同时开展第三方立法前评估工作,请专家学者除了对条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之外,还就法律法规出台的必要性、与上位法的合法性、与同位法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对经济的预期影响、对社会的预期影响、对环境的预期影响、需要配套的制度环境等发表评估意见,作为“立法前评估”单独一部分,体现在《专家咨询报告》中,一并报送立法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参考。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旅行社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和不规范经营现象也日益突出。各种旅游投诉、旅游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虚假广告、合同陷阱、零(负)团费等问题反映尤为突出,修订《旅行社条例》十分必要。专家学者认为,现阶段是根据2013年通过并施行的《旅游法》制定《旅游法实施条例》,还是对现行的《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分别进行修订完善,需要立法机关充分调研并作出决定。修法目的应立足于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利益,并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充分、有力的法律依据。专家学者认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具备了一定的立法基础,建议从立法定位、后置行政许可、旅行社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旅行社准入条件、旅行社分类制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零(负)团费”的规制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北京市法学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伍兴红同志和政法司魏社同志,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助理李慧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70余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