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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论坛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举办

  • 发表时间:2016-11-11
  • 作者:薛梦茹
  • 来源: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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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5日上午8:30,由中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高峰论坛在佳兴世尊酒店顺利召开。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蒋建湘,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顾功耘教授,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北京大学蒋大兴教授等出席会议并作出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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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分为以“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为核心分为六大模块进行,会议在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的精彩演讲中拉开序幕,陈院长代表中南大学法学院向所有与会教授、嘉宾表示最诚挚与热烈的欢迎,他表示本次高峰论坛选题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背景下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第一单元:“党组织在国有公司治理中的地位研究”,蒋建湘、顾功耘、朱慈蕴、谭启平、肖海军五位教授进行了主题演讲。蒋建湘教授的演讲主题为“党组织参与国企法人治理之章程途径”,蒋建湘教授提出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中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方向是明确的,但是对于党参与国企治理的范围、程度以及方式还是需要去完善,而在这之中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为什么依赖于章程”,蒋建湘教授指出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其自我管理仍然是关键与重心,而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依据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法律,所以在党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过程中,公司章程将这一制度的细化才更为重要。随后蒋教授分析了目前公司章程在党参与治理过程中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很多企业仍旧依据的是政策、法律而不是公司章程。关于党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范围,蒋教授指出这里党的权利主要包括三类即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权、监督权、重大人事决定权。党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仍然要对其进行约束,为了治理的正当性以及效果,应当在企业章程中对相应程序进行细化。权利不仅需要约束,也是需要保障的,《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指出了方向但是并未进行细化,企业章程需要将其进行补充与完善。随后,四位教授进行了主题演讲,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顾功耘教授:“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湖南大学肖海军教授:“党组织监督切入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的契点与远景”;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国有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与党的领导”;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关于党组织内嵌到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会议的第二单元议题为“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主持,北京大学蒋大兴教授、福建师范大学王新红教授、武汉大学孙晋教授、国务院国资委企业资本局局长李冰进行了主题演讲。

      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主持,主题为“国有公司治理特殊性专题”,兰州大学刘光华教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周友苏教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演讲。

      第四单元是由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耕耘教授主持的以“特色国有公司治理具体问题”为主题的演讲,四位教授进行了主题演讲,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南京晓庄学院李昌庚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胡改蓉副教授。

      随后,针对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疑难问题及其破解,蒋建湘教授与其他15位教授进行了圆桌论坛,在这个环节中,各位专家以及教授针对实践以及理论上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的最后,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蒋建湘教授主持了学术总结,并表示对于各位教授以及专家的演讲受益颇深,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蒋大兴教授对每位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简短却深刻的分析,以风趣幽默的方式提出了富有见地的发言,同时提出,本次论坛的召开正当其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价值,最后对本次论坛承办方中南大学法学院表示衷心感谢,论坛在友好热烈的氛围中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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