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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雷律师:“魏则西事件”与互联网信息发布规则重构

  • 发表时间:2016-05-10
  • 作者:周雷
  • 来源:《网事法眼》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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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因为身患罕见的滑膜肉瘤,经过了多方治疗,耗尽家资。借助于百度搜索,魏则西发现了救命稻草“部队三甲医院”北京武警二院,承载最后希望的这根稻草是这家医院所号称的可提供“生物免疫疗法”。熟料这个武警二院的科室是由“莆田系”民营机构承包,使用所谓来自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合作的技术,被后来证实并非如此,其宣传的各种治疗效果充满了欺骗性。百度公司通过竞价排名收取点击费对这家医院推荐,使魏则西得以获得这个被欺骗的最后机会。花光筹借来的20万元医疗费后,依然走向死亡前夜的魏则西以对网帖《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的回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魏则西之死与公众之忧
      患癌青年魏则西之死之所以被称为“魏则西事件”,说明远远超出其个人和家庭的灾难范围和意义。此事件给社会带来的震动涉及到医疗问题、互联网信息垄断问题、国家监管问题等维度和层面,但是,每个人不得不以魏则西的角度看社会看自己。根本原因还是医疗机构虚假宣传和缺乏医德问题,或者是说医疗过错问题,但是我并非说这种医疗过错和魏则西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虚假的医疗宣传,给社会公众带来的潜在的损害则是必然的和客观的。
      二、应重新审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的审核义务和竞价排名模式盈利能力的对称性
      百度的竞价排名问题,本身是一种经营行为,没有一个合法的和既定的规则否定百度竞价排名这一商业盈利模式的情况下,不能定性百度推广是诱导消费者。但是武警二院则难辞其咎,毕竟竞价排名的后台操作以及宣传的内容所包含的专业性问题,均由武警二院控制。   由于搜索引擎平台竞价的客户资源是海量的,这种游说的具体内容并非一个搜索引擎平台可以监管到位。但是,我们的立法和审判实践乃至行政监管部门,对于百度竞价排名的这种方式能否应用在医疗领域,需要一个新的法律界定,以促使百度等搜索引擎对这一经营模式调整。但是同时我们看到百度通过医疗领域的竞价排名模式获得的盈利能力,是否与这种宽松的审核义务对称。业界一直认为百度等搜索引擎不直接提供信息内容,通过媒介方式把包括广告发布者或广告商的提供的内容进行抓取,属于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原则一是“通知删除规则”,该规则是指即权利人或被侵权人发现有问题的,可以立即向搜索引擎网络服务商发出通知删除,类似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应该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二是“红旗规则”,红旗规则是指有证据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侵权或违法信息而没有履行责任的,可以不经通知就承担责任,从实践中的常用的“通知删除规则”来看,百度公司的责任是很轻的。据说百度仅从莆田医疗系推广获利每年120亿左右元人民币,这种靠点击量获取收益,并且这种点击又是通过选择性的优先置顶和优势排名推送信息,与信息发布者则相近,不适用广告发布者责任规则,责任明显过轻。对于百度公司的责任,只有通过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造法功能或者国家市场主管部门的规则重构,认定竞价排名这一经营模式是广告发布行为,才能从广告法的角度来审查。但截至目前,从大部分判例来看,百度的竞价排名不是广告,不适用广告法,因而难以归责。因此,就存在着规则重构问题,需要根据新情况来考量和定位法律规则,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三、本事件的庖丁解牛要首先从具体责任人的细节动刀
      本事件中核心环节就是利用军队医院信誉,承包科室的问题。具体责任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武警二院对自己承包出去的这个诊疗部门发生的医疗过错负全部责任。承包给谁是武警二院内部的事情,作为患者与之建立的医患关系,医方只能是武警二院。另一方面,至于武警二院与民营单位合作医疗问题,武警二院对于承包单位没有监管到位,放任其虚假宣传,违反医疗管理法规,则是行政责任的问题。军队医院的管理属于部队管理,地方的管理缺位是客观现象。因此需要重新考量现行医疗管理体制,除了加强军队对于所属医院的制度建设以外,也要强化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医药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查处。
      四、对监管体制与监管能力反思
      互联网信息的监管和医疗监管应提上日程。作为不可掩盖的监管、防错和纠错机制问题,此事件击中了监管的软肋。魏则西事件实际每天都在上演,这是医疗体制、诚信危机和商业道德等方面弊端的综合力量形成的恶果。只不过魏则西事件,通过两篇自媒体的呼吁,唤起了社会共同的危机意识。问题说到底是监管机制和纠错机制导致监管能力颓废造成的。首先,应当对于医疗宣传的边界通过立法来界定,其次,加大医疗机构违法成本,再次,建立互联网+医疗方面的统一监管制度,避免网络监管和医疗监管分离现象所造成监管的真空。


    作者简介

      周雷(微博:http://weibo.com/zhouleilawyer,微信公众号:网事法眼),汉族,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社会职务:北京科技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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