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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研究

    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规范构造

  • 上传时间:2026-04-12
  • 作者:王滢
  • 来源:清华法学2026年第2期
  • 关键词:股权让与;合意变动;公示对抗;善意相对人范围;股东名册;

    文章摘要:有限公司股权让与采登记对抗模式,股权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登记对抗主义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还可以让股权变动时点可控,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基于有限公司人合性而被正当化的控制力,可透过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及公司章程的特别安排来实现。股权让与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权,公司认可与否不影响股权的变动。不得对抗的善意相对人为交易相对人,在交易相对人具备善意取得要件时,相对人取得相应权利,成为受让人不得对抗的相对人。名义股东的普通债权人,不在登记外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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