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法律规则交织视角下的股权转让纠纷裁判思维
上传时间:2026-04-12
作者:丁俊峰
来源:清华法学2026年第2期
关键词:股权转让;股东权利;出资义务;人合性;资本充实性;
文章摘要:股权转让交易的法律规制是权衡公司法上人合性、资本充实性与民法上财产自由流通等价值后,所形成的一套迥异于民法上的债权债务转移规则的制度体系。在司法裁判中,若要厘清和运用好公司法裁判思维和规则,首先应当尊重公司法价值、制度的独立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法与民法在规制范围上亦有界分:在公司法上,股权并非简单的财产权,其涵盖的权利义务关系与股东资格高度绑定,股权变动涉及公司内部主体的利益平衡,应以公司“接受”为变动时点,并由公司法规则进行评价;而股权经特定程序衍生出的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仅涉及合同内部当事人,应以合同订立为变动时点,并依据民法规则进行调整。在处理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阶段发生的纠纷案件时,面对不同维度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维度法律内在体系的自洽,并平衡各类主体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