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商事组织法品格——《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的“底层逻辑”
上传时间:2026-03-31
作者:王涌
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6年第2期
关键词: 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商法方法论;组织法;公司法司法解释;
文章摘要:源于立法技术层面的“民商合一”模式,在实践中易滋生“民商合一”的模糊思维,导致民法规则(如债权、法律行为、物权变动)被不当套用于公司法领域,从而侵蚀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规范本质与经济功能。公司具有组织性、拟制性、营业性三个维度的独特组织法品格,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必须自觉秉持组织法思维,在权利性质、行为效力、利益保护与责任配置等层面,与民法一般规则实现方法论上的分离。唯有如此,方能避免规则混用导致的体系混乱,真正保障公司的组织完整性、运营效率与多方利益的动态平衡,使法律解释服务于公司制度的本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