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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电子通信会议规则的教义学展开

  • 上传时间:2025-10-23
  • 作者:刘斌 祁培文
  • 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5年第3期
  • 关键词: 电子通信会议;默示置入;程序规则;决议瑕疵;

    文章摘要:2023年《公司法》第24条引入了电子通信会议和决议制度,是信息化建设成果在公司会议领域的制度落地,系提升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制度举措。电子通信会议和决议的本质系公司意思形成和表示的电子化,其程序逻辑在于具备传统会议和决议的正当程序基础,其法律效力有赖于法律层面的厘定,其制度功能在于实现电子通信会议和公司治理体系的有效衔接。在《公司法》第24条的基础上,公司章程可以对电子通信会议程序规则作进一步明确,在会议的召集通知、议事程序、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等方面对缺失规则进行填补。对于电子通信会议作出决议的效力问题,应当区分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相对人通常不负有审查公司章程中电子通信条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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