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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提案权例外规定的解释困境与替代路径

  • 上传时间:2025-10-06
  • 作者:楼秋然
  • 来源:政法论坛2025年第5期
  • 关键词:股东提案权;股东会议;股东会职权;日常经营管理规则;程序控制;

    文章摘要:2023年新公司法对2018年公司法中的股东提案权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是,其仍然保留了“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之一例外规定。然而,这一例外不仅在文义上存在进行法律解释的需要,而且还与2023年新《公司法》第115条第2款所规定的另一项例外在内涵上存在交叉需要澄清。美国证监会在1954年首次引入了与“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基本对应的“日常经营管理规则”。然而,在此后70余年的演变过程中,日常经营管理规则始终呈现出内涵模糊、监管者和法院系统态度反复甚至冲突的适用疑难。而从股东提案权制度功能、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规制理念三个方面进行重新审视,这一规则的种种致命缺陷也就浮现出来。2023年新公司法在未来修改时,应当摒弃对股东提案之内容作实质审查的规制模式,删去“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这一例外。以此为基础,2023年新公司法在未来应该重新建构一个以提案数量限制、赋予部分提案建议属性等为内容的程序控制框架,以便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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