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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之二次诉讼困局研究

  • 上传时间:2018-07-05
  • 作者:王湘淳
  • 来源: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 关键词: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 形成之诉 诉讼合并

    文章摘要: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属形成之诉,具有非经裁判任何人不能主张法律关系变动的特点。因而股东为保护自身权益对基于股东会决议的后续执行行为提起诉讼,必须经过两次诉讼。将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纳入形成之诉,盖出于体系融通的考虑,除此之外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借助于形成之诉利弊研究和目的探寻,经价值判断后,宜通过运用诉的合并方式一次性地解决纠纷,在一案中对股东会决议效力与其他请求一并处理。在此基础上,辅之以决议相对无效制度,可使股东权益得到更加妥当的保护之同时,兼顾决议相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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