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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特殊法制在现代公司法制中的生成与安放

  • 上传时间:2017-12-06
  • 作者:李建伟
  • 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 关键词:国有企业 现代公司法制 党的领导 公司治理 营利法人

    文章摘要:回顾国有企业法制在现代公司法制背景下的生成历程,不能离开现实国情来把握国有企业法制的发展趋向。国企法制作为一种深具中国国情的现代企业法制安排,首先要遵循现代公司法制尤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同时也要积极探索适合国情与国企现状的治理模式。在此话语背景下,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与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改革的题中之意,关键要坚持在现代公司治理的制度框架内来落实党的领导方式,以形成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国企治理模式,而非另起炉灶来构建迥异于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与精神的党管治理模式。一项新的法制课题是,作为基本法律的《民法总则》关于营利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的最新规定,为国有企业治理模式框定了新的基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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