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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汉语思维

  • 上传时间:2017-02-19
  • 作者:申惠文
  • 来源:湖北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 关键词:民法语言学 汉语法学 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文章摘要:学界的争议很多是语言的争论,民法学研究面临语言学的转向问题。汉语是中华文明传承的纽带,中国民法典应当采用规范的汉语。学界应当凝聚法学和语言学的智慧,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梳理民法术语的使用频率,打造中国风格的话语体系。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采取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违反法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表达,而这种表达不符合汉语语法。"侵权行为"是"民事行为",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在汉语语境下是无法理解的。"合同"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法律概念,具有中国汉语文明独特的优势。中国民法典编纂应当强化汉语思维,扩张"合同"的概念,突出合同法的地位,采取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依次递进的民法分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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