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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治的限度——以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取得与丧失为视角

  • 上传时间:2016-05-04
  • 作者: 赵磊
  • 来源:法学杂志2014年第10期
  • 关键词: 公司自治 国家强制 有限公司 股东资格

    文章摘要:公司法本质上属于私法,公司又被认为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但公司又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这决定着公司法既有任意性规范,又有强制性规范;既要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又要受到国家强制的限制。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公司自治的始点,而是不是股东要以法律标准来判断:一是股东是否对公司出资;二是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在自治范围内,公司可以依法或章程对个别股东除名。公司自治应当受到限制,主要原因是: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公司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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