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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注册制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 上传时间:2016-02-29
  • 作者:吴黎华
  •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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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再度就注册制的推进做出表态。邓舸表示,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他强调,实施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1月13日深夜,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声,表态将高度关注大股东减持行为。上交所表示,自大股东减持新规发布以来,上交所对大股东减持行为予以高度关注。据统计,1月11日至13日,仅有2名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了减持,减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均不大。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3名投资者中,仅有1名少量卖出,对二级市场股价没有产生影响。
      目前,针对大股东减持行为,上交所已采取专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对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行为予以密切关注,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对大宗交易买入方的后续卖出行为,已采取重点监控措施,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冲击市场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一旦发现,将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深交所则表示,自大股东减持新规发布以来,深交所积极落实减持规定,高度关注大股东减持行为。
      原文章网址:http://hn.cnr.cn/hngbcj_1/20160114/t20160114_521142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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