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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制改革需加快信息披露建设

  • 上传时间:2016-02-25
  • 作者:朱宝琛
  •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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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股市波动表明,我们更要加快信息披露建设,推动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证券法》修改工作组组长吴晓灵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日前召开的首届“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治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甘培忠转达了吴晓灵的寄语。
      注册制改革对中国证券市场具有特殊意义,证监会主席肖钢曾称之为“牛鼻子”工程。自2013年底开始,中国证监会在审批、监管等各方面推动股票发行向注册制过渡。
      但是,随着近期股市连续经历宽幅波动,IPO再次被暂停,预期变得越来越不确定。不过,从吴晓灵最新表态来看,修法小组正在推进《证券法》修改,为注册制实施创造条件。
      “要增强改革信心,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精神。在落实这项任务的过程中,要防止两种倾向。”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表示,一种倾向是认为注册制改革落实后,就能解决证券市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结构性的问题;第二种倾向是股市出现一些波动,就对注册制改革前景堪忧。“推进注册制改革怎么可能因为股市的剧烈波动就退回去?这是不大可能的。我们要认真地研究和总结全球和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教训,稳步地推行注册制改革,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有信心。”
      对于市场上“此次股市出现非理性下跌,会导致《证券法》修改押后”的说法,郭锋称“没有得到官方消息”,但是从证券法研究会参与这项工作所得到的信息来看,立法部门对《证券法》的修订仍然一如既往地在往前推进。
      此外,郭锋表示,为了适应《证券法》修改发布后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未来证券市场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的完善,最终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化地发展下去。
      民生证券质量管理总部总经理王宗奇表示,只有确保发行人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形成市场定价,才能引导市场预期,促进理性的投融资决策和股权文化,而这也是实践中的发行注册制都必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重要原因。
      “规范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培养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和投资者,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基本条件。”王宗奇称,这个基本条件就是保荐制度的实施, 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了市场的重新建设。
      四川省社科院周友苏称,尽管《证券法》修订草案增加了信息披露的专章,但是还需要根据注册制实施的特点进行进一步完善,从而减少和降低注册制实施可能带来的股市风险。
      他表示,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关注:一是如何防范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上的道德风险,二是如何保证证券交易所审核的有效性,三是如何强化中介机构对股票发行的市场约束,四是如何加强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五是证券监管机构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的严格管理。
      原文章网址:http://money.163.com/15/0831/06/B2AUEQ0400253B0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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