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下午好!
  • 专题聚焦

    李康:推熔断机制需要考虑四大因素

  • 上传时间:2016-02-29
  • 作者:左永刚
  • 来源:《证券日报》2016年1月12日
  • 标签:

      “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变更,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不能损害市场合理的流动性,这也是新交易制度实施的前提以及核心所在,否则新交易制度一旦抑制流动性,市场就会形成恐慌。”1月11日,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经历了4天4次熔断后,自1月8日起A股市场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在暂停熔断机制以后至今,市场已经形成一个共识,即熔断机制本身没有问题,但存在熔断机制未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交易习惯等问题。李康表示,熔断机制的推出需要因时因地,结合实际情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此前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对于影响比较大的交易制度更迭应该谨慎推行,充分论证。”李康认为,推行熔断机制必须慎而又慎,如要推行必须考虑四方面因素,一是必须保证市场合理的流动性,二是取消涨跌停板,附加实施“T+0”交易制度,三是充分考虑现有交易习惯,四是注重细节。
      “熔断阈值应该与国际接轨,至少与现有涨跌停板水平一致,或者更高,如提高熔断阈值至20%。同时,应考虑以上证综指、深证综合指数作为熔断基准指数。”李康表示,因为10%涨跌停板的设置和参考上证综指、深证综合指数都已经在A股市场形成交易习惯。
      此前暂停的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在熔断机制推出之前,已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沪深300指数无法体现中小市值股票的走势。
      李康还建议充分考虑A股市场散户投资者较多的现实情况。李康坦言:“实际上,一直以来,市场各界呼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认为机构投资者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其实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根本原因在于,机构的投资行为是可预测的、可因势利导。但一般散户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不可预测的,容易引起踩踏事件,属于冲动型的投资者。”
      原文章网址:http://www.ccstock.cn/stock/gupiaoyaowen/2016-01-12/A1452543942540.html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