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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股市走势是否能判别熔断机制?

  • 上传时间:2016-02-29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搜国情》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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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熔断机制是中国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国内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接受了CNN记者Richard的短时访谈,他表示熔断机制“不是一个适合中国市场的决策”。何为熔断机制,在股市中又会有什么作用呢?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也叫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熔断机制起源于股票交易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在以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
      熔断机制是中国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国内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国际上采用的比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我国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置10%的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按照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 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涨跌停板10%相对应。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日波动百分比数据,发现最大日波动百分比为8.18%,只出现过一次,超过5% 只有3次;最小日波动百分比为-5.63%,超过-5%的时间只出现过2次;而日波动百分比的标准差则为1.39% 。这里,一共有376个数据,上涨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798%;下跌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532%;熔断范围为日波动百分比标准差的4.32 倍。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时间的指数波动在远低于熔断点的规定范围内,6%的熔断机制能涵盖绝大部分的交易时间。
      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保障
      熔断机制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在出现股指期货异常波动的单边行情中,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断地大量进入交易系统将造成更严重的交易堵塞,使数据的显示更加滞后。有了10分钟的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消除陈旧性价格,保证交易的畅通。
      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触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停市的办法也不能奏效。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期交所在世界性股灾之后的1987年10月20日宣布停市四天,以减少股灾损失,但此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累积的市场风险如溃堤之水泛滥成灾,开市之后香港的恒生指数又下跌了33%,多数会员因保证金穿仓而无法履约,违约事件频频发生,交易所几乎破产。
      当股指期货交易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就能做到分阶段逐步化解交易风险,而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日本地震发生后的“余波”迅速扩散到期货市场上。由于日本橡胶期货的多个近月合约在开盘后暴跌并触及跌停板,日胶期货交易甚至出现一度停盘的情况。
      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昨日上午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到地震因素的干扰,该交易所决定在橡胶交易中启动熔断机制,规定橡胶品种的价格变动幅度较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不超过30日元。昨日下午,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再次发布公告表示,扩大橡胶期货交易的涨跌幅限额。截至昨日,日本橡胶期货的主力合约暴跌58.4日元至343日元。
      渤海期货分析师任伟表示,由于日本多家汽车生产厂商都位于日本东海岸,地震导致丰田、本田和日产等厂商损失严重。不论是从日本及全球经济,还是从橡胶下游需求来看,日本地震都对橡胶走势形成利空影响。虽然地震对日本经济及天胶需求的实质影响还难以确定,但心理因素却足以引导投机资金做空橡胶。
      熔断机制是否适合中国股市?
      2016年1月4日,A股遇到史上首次“熔断”。早盘,两市双双低开,随后沪指一度跳水大跌,跌破3500点与3400点,各大板块纷纷下挫。午后,沪深300指数在开盘之后继续下跌,并于13点13分超过5%,引发熔断,三家交易所暂停交易15分钟,恢复交易之后,沪深300指数继续下跌,并于13点34分触及7%的关口,三个交易所暂停交易至收市。[7]
      2016年1月7日,早盘9点42分,沪深300指数跌幅扩大至5%,再度触发熔断线,两市将在9点57分恢复交易。开盘后,仅3分钟,沪深300指数再度快速探底,最大跌幅7.21%,二度熔断触及阈值。这是2016年以来的第二次提前收盘,同时也创造了休市最快记录
      2016年1月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证监会同意,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此表示,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
      邓舸表示,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等编写)
      原文章网址:http://nation.chinaso.com/detail/20160121/100020003275816145335596805785411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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